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規劃建設或是建設其他公共設施項目時,有部分要進行拆遷的住戶無地居住,這就需要進行安置,而此時政府對這些拆遷戶進行出資、出地所建的房屋就是安置房。
安置房能交易嗎?
1、因為安置房的安置對象是城市的拆遷戶,而安置房是政府出資出地建成的,所以房子是不能進行隨意交易的。房屋在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也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約束。
2、拆遷安置房有兩類:一種是因為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的配套商品房或是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這種房子屬于個人房產,不過在沒取得房子的所有權時不能進行交易。
3、二是因房產開發而動遷,動遷公司給安排的安置房,或是代安置人購買的與市場價相較,中等偏低的商品房,這樣沒有牽扯到政府房屋。那么這一種安置房屬于私有財產,沒有轉讓限制,是可以交易的。

哪些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
1、城市需要進行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這是屬于個人房產的,但是需要取得完全房屋產權才可以進行交易。一般轉讓限制的期限是5年。
2、因房產開發而動遷,動遷公司給安排的安置房,或是代安置人購買的與市場價相較,中等偏低的商品房,這樣就不會牽扯到政府房屋了。這種安置房屬于私有財產,沒有轉讓限制,這樣的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
3、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根據《物權法》,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權是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備案的,除去法律特殊情形外,沒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所以沒有安全產權的安置房是不能交易的,即使簽了買賣合同,也屬于非法交易。

安置房買賣限制有哪些?
安置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進行買賣:
1、主要是看土地證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買的;不能上市交易則是小產權房。由于是拆遷戶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必需是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證,一般都比較長時間才能辦下來,且拆遷戶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故要5年之后才能過戶而且要補完國有地稅。
2、拆遷戶安置房相對商品房要便宜點,但是有一定的風險。過戶的費用和商品房過戶費用一樣,只是要補完國有地稅,這個你們可以約定由賣主來交。
3、安置房除當事人外其它人不能貸款。

為什么買安置房后悔了?
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有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所以弊端就很明顯了。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沒有房屋產權的安置房可能會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
3、安置房的交易時間長,在此期間房產的變動可能性很大,若出售安置房是為謀取利益才將房屋出售出去,那么在房產過戶交易時要先過戶給別人的話,購買方就很難實現購房了,只能主張債權的形式。
4、在購買方等待過戶的這一段時間內很可能會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購買拆遷安置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1、首先要明確房屋的土地類型以及土地性質是屬于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若是集體土地上的非集體組織成員,不是出于自住的目的,最好是慎重處置。這一類的房屋,在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才會受到保護,若是非集體組織內的成員,再拆遷時可能不會有任何補償。
2、其次是明確房屋的安置對象有無限制或是政策補貼的情況。目前的城中村改造,是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安置對象有限制。
3、對于房屋的權利人是屬于獨有還是共同所有的情況也要考慮清楚。若是家庭成員共有,那么購房協議的出售方必須是全體共有人,且在協議上簽字或有授權委托書。
4、相關費用的繳納,這類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類型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過戶涉及土地出讓金的補繳。

社區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社區房和商品房之間的關系并不明顯,甚至可是是為用一個概念,但是如果是商住房與商品房、社區房就有區別了。如果一定要從定義上來說的話,商品房和社區房的區別在于商品房包括出租房、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
買完安置房就后悔了
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有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所以弊端就很明顯了。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沒有房屋產權的安置房可能會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
3、安置房的交易時間長,在此期間房產的變動可能性很大,若出售安置房是為謀取利益才將房屋出售出去,那么在房產過戶交易時要先過戶給別人的話,購買方就很難實現購房了,只能主張債權的形式。

4、在購買方等待過戶的這一段時間內很可能會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5、拆遷戶安置房相對商品房要便宜點,但是有一定的風險。過戶的費用和商品房過戶費用一樣,只是要補完國有地稅,這個你們可以約定由賣主來交。
6、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根據《物權法》,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權是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備案的,除去法律特殊情形外,沒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所以沒有安全產權的安置房是不能交易的,即使簽了買賣合同,也屬于非法交易。

安置房會升值嗎
安 置房跟商品房一樣都是住宅,對于房子絕大多數人考慮的不僅僅是居住,還有房屋的價值問題,房子的升值問題一直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那安置房會升值嗎?
安置房相較于開發商拆遷時賠償的回遷房,優點就是安置房一般都是現房,而且早期出現的安置房地理位置都不會太差,小區的配套設施相對要完善很多,所以依靠著地段和配套的優點,這些安置房的保值率和升值潛力都會很大。國家規定拆遷戶在拿到安置房產權證的時候起,必須住滿5年以上,才能讓安置房交易買賣,如果未滿5年就進行房屋買賣,就算簽署了購房合同,也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對于想要將安置房當做*住房的人來說,一定要先把房子產權證拿到手,這樣才是有效合法的。

安置房產權50年后歸誰
安置房是政府針對拆遷補償的一種房產,由于是補償房產,很多人想問安置房產權50年后歸誰,安置房在一定程度上有區別于商品房,下面我們就一起來說一說這個問題。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另外,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因此,相關的專業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有可能的。

安置房質量成問題
選擇了安置房作為補償并不一定就“高枕無憂”了,在實踐中,安置房斷水斷電、墻體開裂、地磚開縫的情況也比比皆是。除此之外,公共設施落后、小區環境差也給被拆遷人帶來了很大的煩惱,好不容易到手的安置房,如今卻成了的煩心事。
安置房在交付使用前,需要通過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被拆遷人可通過有關質檢鑒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鑒定,如果質量確實有問題,被拆遷人可拒絕入住,并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另外,安置房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修復費用和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安置房履行期長,多年難交付
“先補償后搬遷”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拆遷基本原則,房屋補償時理應給被拆遷人提供現房安置。然而在實踐中,產權置換的安置房一般都是期房,在交房之前,均會有一定的過渡期,少則1年,多則2~3年,現房安置很難實現,除此之外,也存在拆遷方主觀上遲遲不肯交付安置房的情形。
依據法律規定,在過渡期內的安置房拆遷方需向被拆遷人支付過渡費,一般按照人口予以計算,具體金額以安置補償協議上規定為準。
當拆遷方主觀上遲遲不肯交付安置房的情形出現時,被拆遷人要提前在協議中約定安置房的交房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沒有約定需看實際情況,在實踐中交房期限一般為24—36個月,也可以通過查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安置房成“無證房”
在實踐中,安置房的分配因同一批次要安排給很多被拆遷人,政府和開發商可能還來不及辦理大產權證,所以導致被拆遷人拿到房子時沒有房產證。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能證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但在給安置房辦理產權證明時,被拆遷人又總是遇到各種各樣的障礙。
安置房是法律規定的補償方式,凡是通過合法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被拆遷人將來都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